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通知信息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营造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营造良好创业生态
-
打造高效便捷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创业“一件事”,实现就业创业证申领、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5个事项打包集成办理。
-
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创业项目和就业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积极投资种子期、天使期的初创企业。对符合条件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辽落地且有实际投资的,可按规定对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
强化创业信贷支持:组织开展“贷你创业”系列活动。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移动展业设备改进创业担保贷款尽调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深入开展“辽宁军创贷”、“兴辽青创贷”、“金戎同行”等金融扶持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
推广“街创+微创”模式:发挥“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功能,聚焦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以及环大学社区,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创业指导工作室(站)。
-
发挥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作用:运用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技术合作、资质认定等方式,将各类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纳入创业服务体系。
二、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
-
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
-
加强创业能力培训:聚焦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迭代课程体系,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
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组织重点群体创业者到创业孵化载体中的成长期或成熟期企业以及校友企业等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
三、完善创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
-
落实落细公共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合理配置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推行服务规范化。
-
跟进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通过自主申报、择优聘任等方式建立创业导师库,完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等机制。
-
强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
搭建创业交流对接平台: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展示成果、交流经验、对接资源的平台。
四、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创业活力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的初创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
-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创业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组织实施
-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创业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
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情况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创业典型的宣传报道,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尊重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0部门联合发文(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