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hrss.hlj.gov.cn/hrss/c111750/202602/c00_31912182.shtml

通知信息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日

政策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创业推进计划的要求,加力实施“创响龙江”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环境,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等创业模式,聚力营造以创业集聚产业、以产业承载就业的良好生态,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1. 加大创业专项资金保障力度:设立黑龙江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方向清、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创业项目,重点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和创业街区建设、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

  2.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鼓励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或先收后返担保费,省级财政按0.5%担保费标准予以补贴。

  3. 拓宽多元化创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重点创业群体开发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低成本、灵活的融资支持。用好龙江天使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投资企业。

二、强化创业能力培育

  1. 精准开展创业培训:做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建强师资队伍,迭代课程体系,构建“需求调研+课程开发+培训实施+创业扶持”闭环体系,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2. 开展创业实践锻炼:实施青年创业者培育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到创业孵化载体中的成长期或成熟期企业以及校友企业等实践锻炼,开发募集有创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辅助类岗位,组织青年参与经营管理实践。

  3. 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10000元、不低于5000元。

三、强化创业服务保障

  1. 建设专业化创业指导团队:市、县级人社部门建立创业导师库,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和实践性指导服务。组建省级骨干创业导师服务团,开展走基层、边境行等活动。实施省级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 扩大创业孵化载体服务供给:动态建立重点创业孵化载体目录。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重点群体创业。在目录内择优征集遴选一批创业孵化载体,按档次分类给予每个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补助。

  3. 布局产创融合创业街区:支持各地依托一条或多条街道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显著、青年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遴选一批创业街区,按档次分类给予每个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

  4. 构建“创响龙江”品牌赛事矩阵:鼓励“赛展演会”融合模式,举办“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黑龙江省赛等创业赛事。对代表我省在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