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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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普府办〔2026〕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6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后),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对《2026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内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三、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参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于3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6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2026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