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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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打出”降门槛、扩范围、提额度、优流程”组合拳,为在粤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全周期、多层次、高效率的融资支持,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助力创业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降低贷款门槛

《实施办法》提出,取消”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年龄限制,统一调整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与国家延迟退休政策有效衔接,覆盖更广年龄段的创业者。同时,将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豁免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显著减轻创业者因消费贷或信用卡借款超限额而无法获贷的顾虑。

二、扩大扶持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政策扶持对象从原有的10类重点群体(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脱贫人口等)进一步扩展,将港澳台青年创业者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实施办法》还提出,在原有担保基金担保方式外,增加新的担保方式,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主体,将其提供担保并符合条件的贷款全面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政策覆盖面和可得性。

三、提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实现新提升。《实施办法》提出,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要求从5人以上降低到3人以上即可申请。多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可按人数叠加,最高可达5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当前1年期LPR为3.0%,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3.5%)。

四、优化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全面优化。《实施办法》提出,推行”多审合一、并联审批、信息同步推送”机制: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和银行审核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工作日;整体审批时效提升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