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若干措施

原文链接:http://gjw.gxzf.gov.cn/xxgk/asedg/zcwj/gtyjrf/t19459071.shtml

通知信息

发布时间:2025年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

政策内容

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制定本措施。

一、资金支持

  1. 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退役军人申请3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 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 税费减免:对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费减免。

二、创业服务

  1. 创业培训: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2. 创业指导: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等服务。

  3. 创业孵化:支持退役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场地补贴等优惠。

三、其他支持

  1. 资本市场平台: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支持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融资。

  2. 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退役军人对创业创新政策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