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s://www.tj.gov.cn/zwgk/dzhhxx/202204/t20220424_5865644.html
通知信息
发布时间:2022年4月
发布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
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世界眼光、高端引领、市场主导、改革创新,围绕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适应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和天津发展需求,以更大气魄、更宽视野、更强力度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起来,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到2025年,建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势,建成更有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系统,将天津打造成全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全球创新人才汇聚发展高峰高地,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施行更加开放有力的政策措施,加速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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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对新近全职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启动支持力度。成长潜力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人才项目,可适当放宽年龄、海外经历、回国时限等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的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在津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规定,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落户天津手续。对加入外国国籍在津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积极提供办理签证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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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便利化举措:积极申请国家创新性、突破性人才政策在天津试行。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推荐函”三证联办”,实现”一口受理、一并办结”。为外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办理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经团队主要负责人推荐,可对核心成员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办理工作许可。支持为创业期内的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在津落地孵化。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提高证照申请和使用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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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方式:通过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精准对接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科学编制引才图谱和需求目录,通过媒体平台、人才工作站等多种途径和渠道,面向全球发布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围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需求,采取揭榜制、挂帅制、科研众包等方式,征集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人才和团队。推动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引才平台,联合引才、共享人才。支持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合作,引进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海外一流高校来津合作办学,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等与我市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
三、运用更加务实精准的创新举措,加快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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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完善领军人才培养体系,5年内培养500名市级领军人才、1000名行业领军人才、2000名区域领军人才,助推更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依托前沿科学技术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科学中心,结合推进高校”双一流”和新工科建设,集聚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打造突出实体经济、尊重爱护企业家的良好环境,面向企业家开展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科技创新等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和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形成一支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后备人才衔接有序,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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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储备创新后备人才:以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大数据、区块链、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为重点,每年面向世界排名靠前的高校(学科)遴选一批海内外优秀博士,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在科研项目、导师带培、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人才。深入实施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项目资助和培养支持,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跻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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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培育卓越制造人才:围绕制造业立市目标,制定出台重点产业人才支持政策。加快打造集成电路产业、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产业、具有国际比较竞争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高地。加大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等领域人才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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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养产业基础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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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商务会展、港口运营等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培养。
四、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精准扶持人才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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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建设科研创新领航区,推进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国家曙光先进计算机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重大科研设施”筑巢引凤”作用。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区、无人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京津医药谷”和”信创谷”等,深入推进产教城融合发展,支持中心城区聚焦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专精特新”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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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在工程技术系列中新增设技术经纪职称专业,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前沿领域,放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才兼职限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等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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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兼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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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人才双向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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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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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完善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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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给予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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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及时解决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