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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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信息
发布时间:2025年4月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
政策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分型分类提供创业支持保障,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
二、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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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结合举办大学生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高校把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挖掘充实各类创业教育资源,提升创业教育质量,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理性参与、充分准备创业行动。广泛深入校区、园区、社区,组织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渠道开设公益性创业科普讲座,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训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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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业能力培训:聚焦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迭代课程体系,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学院组织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面向初创期、成长期创业者,开展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等基础培训,拓展经营管理、增长战略等延伸培训。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培训讲师选拔大赛,建立创业培训优秀师资库,带动提升创业培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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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组织重点群体创业者到创业孵化载体中的成长期或成熟期企业以及校友企业等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开发募集有创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辅助类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经营管理实践,拓展视野思路,满足有创业意愿青年的实践锻炼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活动等“沉浸式”实战体验,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能力。
三、完善创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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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公共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合理配置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推行服务规范化。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构建辐射城乡、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创业者就地就近提供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化。依托人社就业“一库一平台”建设,加强创业统计分析,加快创业信息资讯发布、政策服务经办、互动交流指导等服务功能数字化转型,实行实名制精准服务,推动服务数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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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通过自主申报、择优聘任等方式建立创业导师库,完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等机制。深入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等专业化服务实体。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咨询指导、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对接、技术支持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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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鼓励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聚焦重点产业和区域特色,提供精准化、差异化服务。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专业化创业孵化载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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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创业交流对接平台: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展示成果、交流经验、对接资源的平台。支持创业者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创业交流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与分享。
四、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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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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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的初创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和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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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业信贷支持: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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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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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创业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五、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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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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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创业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加强对创业典型的宣传报道,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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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情况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创业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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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创业文化的培育和弘扬,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尊重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的合力。

